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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莉婷律师,毕业于医事法律专业,曾经在医院从事工作多年,现执业于内蒙古俊逸律师事务所。赵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执业态度严谨,对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及交通事故案件特别擅长。 详细>>
律师姓名:赵莉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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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502201211279022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包头)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黄河大街79号众兴办公楼九层
毫无疑问医生是需要受人尊敬的职业,他们知道人们所不知道的疾病应该如何治疗亦或是遏止,但是并不意味着出了事故医生就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什么是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
长期以来,医疗责任的认定一直是我国民法学界讨论的焦点,而医疗过错的存在与否又是认定医疗责任的关键。本文拟对认定医疗过错的判断标准、参考因素以及患者承诺对认定医方过错的影响等相关问题展开讨论,以求抛砖引玉。
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医学材料
1、门诊就医阶段病历材料。门诊病历既包括患者在被告医院的就诊病历,也包括在被告医院就诊之前或之后相应治疗求医的问诊材料。门诊病历材料,特别是涉及到后续治疗、病情诊断以及过去医院临床门诊的病历材料都非常重要。病历材料是患者保存的,必须由患方提供给法院。
2、住院病历。住院病历既包括被告医院的,也包括在被告医院就诊之前或之后相关医院的住院病历材料。所以在住院病历材料提交过程中,被告医院的客观病历材料以及患者在被告医院就诊之前或之后其他医院的就诊住院病历材料都必须由患者本人提交;主观病历应当由被告医院提交。
客观病历,指记录患者症状、生命体征、病史的病历资料,如指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
主观病历,指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对病情观察、对病史的了解和掌握进行的综合分析所做的记录,如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3、影像学资料(如B超检查报告)、心电图等特殊检查资料。
4、就诊相关证明。比如就医的挂号单、报销的凭证,这些可以间接的反映患者的就医时间以及医院提供的相应检查服务内容。
5、若是输液过程中发生的案件,应当对输液瓶进行固定和及时送检;如果没有,对原因和法律责任做相关的说明;
(二)书面陈述材料。
1、书面陈述材料指患者应书面陈述医院医疗过错,以及鉴定申请书。
三、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需要注意的问题
1、精心准备鉴定陈述材料
2、客观、冷静地回答专家的提问
3、配合专家的检查
医学或许是上帝所赋予的,但是实施的人,人总会犯错,因此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什么是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还介绍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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